⒈ 谓规箴之言可作鉴戒。
引《三国志·魏志·桓阶陈群等传论》:“陈、徐、卫、卢,久居斯位, 矫 宣 刚断骨鯁, 臻 毓 规鉴清理,咸不忝厥职云。”《宋书·颜延之传》:“若立履之方,规鉴之明,已列通人之规,不復续论。”元 刘祁 《<归潜志>序》:“且其所闻所见可以劝戒规鉴者,不可使湮没无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