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草诏。唐宋时用黄白麻纸写诏书,故称。
⒈ 犹草诏。 唐 宋 时用黄白麻纸写诏书,故称。
引《旧唐书·韦弘景传》:“普润 镇使 苏光荣 为 涇原 节度使, 弘景 草麻,漏敍 光荣 之功,罢学士,改司门员外郎。”
宋 欧阳修 《归田录》卷一:“丁晋公 自 保信军 节度使知 江寧府,召为参知政事。中书以 丁 节度使召学士草麻,时 盛文肃 为学士,以为参知政事合用舍人草制,遂以制除, 丁 甚恨之。”
清 昭槤 《啸亭续录·南书房》:“唐 宋 优重词林,最为清秘,凡制誥草麻外,一切机务,皆与商榷,故其品为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