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代州府户曹的小吏。掌文书往返、民刑案件的通知诸事。
⒈ 唐 代州府户曹的小吏。掌文书往返、民形案件的通知诸事。
引唐 李翱 《卢司录墓志》:“及为司録,始就官,承符吏请曰:‘前例,某人等十五人合钱二千,僦人与司録养马,敢请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