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佃户继续租种土地的权利。
1、地上权人或永佃权人得向土地所有权人请求相当之补偿。
2、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土地出租中永佃权是普遍存在的,出租土地者主要是蒙古族。
3、二设定定期之永佃权及地上权取得之各种所得,视为租赁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