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指州县官的副职。
引《旧唐书·代宗纪》:“古者县置大夫一员,足以为治,奚必贰佐分掌而后治耶?”明 陈循 《重新孔子庙学记》:“於是乃率贰佐,周览庙学,相共废坏有不可仍旧者,悉撤而图新之。”明 海瑞 《贺贰守陈后溪荣奖序》:“抚按藩臬顓制於上,贰佐既与府正员惟命是听同之,而贰佐又復制於其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