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曲


拼音fǎ qū
注音ㄈㄚˇ ㄑㄨ

词语解释

法曲[ fǎ qǔ ]

⒈  一种古代乐曲。东晋南北朝称作法乐。因其用于佛教法会而得名。原为含有外来音乐成分的西域各族音乐,后与汉族的清商乐结合,并逐渐成为隋朝的法曲。其乐器有铙钹、钟、磬、幢箫、琵琶。至唐朝又搀杂道曲而发展至极盛阶段。著名的曲子有《赤白桃李花》、《霓裳羽衣》等。

引证解释

⒈  一种古代乐曲。 东晋 南北朝 称作法乐。因其用于佛教法会而得名。原为含有外来音乐成分的西域各族音乐,后与 汉族 的清商乐结合,并逐渐成为 隋 朝的法曲。其乐器有铙钹、钟、磬、幢箫、琵琶。至 唐 朝又搀杂道曲而发展至极盛阶段。著名的曲子有《赤白桃李花》、《霓裳羽衣》等。参见《新唐书·礼乐志十二》。

唐 白居易 《江南遇天宝乐叟》诗:“能弹琵琶和法曲,多在 华清 随至尊。”
清 洪昇 《长生殿·闻乐》:“好凭一枕游仙梦,暗授千秋法曲音。”
吴梅 《读吴梅村<秣陵春>乐府》诗:“法曲凄凉谁按拍,不堪流涕説兴衰。”

国语辞典

法曲[ fǎ qǔ ]

⒈  佛教或道教法会时所奏的乐曲。最早见于东晋的《法显传》。原为西域各族民乐,传入中国与清商乐结合,形成隋代的法曲。

《新唐书·卷二二·礼乐志十二》:「初,隋有法曲,其音清而近雅。」

⒉  唐玄宗设梨园法部,所奏乐曲,称为「法曲」。

清·汪兆镛〈忆旧游·隐林梢半角〉词:「留连,感古今,问法曲南薰,遗响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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