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见“从刑”。
⒈ 附属于主刑的刑罚。如褫夺公权、罚金、没收等。
德语Nebenstrafe (Strafrecht)
1、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2、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3、附加刑又称从刑,是在刑罚体系中居于从属地位、补充主刑、独立或附加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