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朝廷所赋之权。
⒉ 指公法所赋予的权利,公民权。
⒈ 朝廷所赋之权。
引唐 雍陶 《罢还边将》诗:“白鬚虏将话边事,自失公权怨语多。”
⒉ 指公法所赋予的权利,公民权。
引孙中山 《大总统通令开放蛋户惰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事》:“为此特申令示:凡以上所述各种人民,对於国家社会之一切权利公权……切许一体享有,毋稍歧异,以重人权,而彰公理。”
⒈ 公法上所有权利的总称,如自由权、参政权、请求国家行为权等。
1、不看牢公权力,官员喝酒醉死的闹剧就还会上演。
2、政府是公权力啊,宗教信仰自由,人家要磕头烧香关你什么事情啊,对不起,你涉及宗教公共事务。
3、某些“老太太”的行为,说实话本来没有什么令人畏惧的力量,但是一旦公权力不辨是非,就成了帮凶,放大了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