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屡加龟卜,致使龟灵厌恶,不再以吉凶告人。比喻很有效的东西,过度使用也会失灵。语出《诗·小雅·小旻》:“我龟既厌,不我告犹。”谓屡加龟卜,致使龟灵厌恶,不再以吉凶告人。比喻很有效的东西,过度使用也会失灵。
⒈ 谓屡加龟卜,致使龟灵厌恶,不再以吉凶告人。比喻很有效的东西,过度使用也会失灵。
引语出《诗·小雅·小旻》:“我龟既厌,不我告犹。”
郑玄 笺:“犹,图也。卜筮数而瀆龟,龟灵厌之,不復告其所图之吉凶。言虽得兆,占繇不正。”
《汉书·艺文志》:“龟厌不告,《诗》以为刺。”
颜师古 注:“言卜问烦数,媟嫚於龟,龟灵厌之,不告以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