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óyuàn

国际法院


拼音guó jì fǎ yuàn
注音ㄍㄨㄛˊ ㄐ一ˋ ㄈㄚˇ ㄩㄢˋ

繁体國際法院

词语解释

国际法院[ guó jì fǎ yuàn ]

⒈  也称“海牙法院”。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1946年根据《联合国宪章》在海牙成立。《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成员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成员国,应承诺遵行国际法院的判决。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法院接受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和《联合国宪章》或任何条约及公约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另还为联合国机构提供关于法律问题的权威性参考意见。

国语辞典

国际法院[ guó jì fǎ yuàn ]

⒈  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于西元一九四六年于荷兰的海牙成立,以法官十五人组成,掌理国际间诉讼事件的审讯及判决,并对联合国所提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也作「国际法庭」。

国际法院造句

1、土耳其外交官说,他们将在设在海牙的国际法院对以色列的封锁行为提起诉讼。

2、联合国的千万项服务项目都在传递着他的价值,从警惕最近的饥荒到国际法院,从对健康、选举、儿童到文化。

3、在布勒彻斯特首脑峰会后,格鲁埃夫斯基在国际法院上向希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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