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称奴仆的女儿为婢者。
⒈ 旧时称奴仆的女儿为婢者。参见“家生”。
引南朝 宋 刘敬叔 《异苑》卷六:“庐陵 人 郭庆之,有家生婢,名 採薇,年少有美色。”亦作“家生婢子”。 晋 干宝 《搜神记》卷十九:“都尉令长,并共患之。然气厉不息。共请求人家生婢子,兼有罪家女养之。至八月朝祭,送蛇穴口。蛇出,吞嚙之。”
⒈ 奴仆之女仍服役为婢者。
引晋·干宝《搜神记·卷一九》:「共请求人家生婢子,兼有罪家女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