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收复(失地)。
⒉ 清代指官吏被降革后恢复其原官或原衔。
⒈ 收复(失地)。
引《晋书·庾亮传》:“时 石勒 新死, 亮 有开復中原之谋。”
⒉ 清 代指官吏被降革后恢复其原官或原衔。
引《清会典事例·吏部五三·官员开复》:“内外官员有因事故降级留任者,三年无过,方准开復。”
《儿女英雄传》第三回:“且等看此地官项交完,或是开復原官,或是如何,再作道理。”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七:“是役,吾郡 孙军门 大刚、童军门 镇陞,先有罪,至是还 孙总兵 原职, 童 开復顶戴。”
⒈ 恢复。
引《晋书·卷七三·庾亮传》:「时石勒新死,亮有开复中原之谋。」
⒉ 受降职者回复原有官衔。
引《文明小史·第四三回》:「依他的意思,还想抚台替他开复,抚台因此事是大干众怒的,一直因循未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