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ǎngshuì

两税法


拼音liǎng shuì fǎ
注音ㄌ一ㄤˇ ㄕㄨㄟˋ ㄈㄚˇ

繁体兩稅法

词语解释

两税法[ liǎng shuì fǎ ]

⒈  唐德宗·建中年间开始实行的新赋税法。因税分夏秋两季缴纳,故称。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直至明代中叶田赋制度的基础。

引证解释

⒈  唐德宗 建中 年间开始实行的新赋税法。因税分夏秋两季缴纳,故称。两税法是 唐 代后期直至 明 代中叶田赋制度的基础。

《新唐书·杨炎传》:“炎 疾其敝,乃请为‘两税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於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杂役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 大历 十四年垦田之数为準,而均收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岁终以户赋增失进退长吏,而尚书度支总焉。”
亦省称“两税”。 唐 白居易 《重赋》诗:“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
《新唐书·德宗纪》:“﹝ 建中 元年﹞二月丙申,初定两税。”
宋 苏轼 《策别十五》:“自两税之兴,因地之广狭瘠腴而制赋,因赋之多少而制役,其初盖甚均也。”
梁启超 《<变法通议>自序》:“故夫变者,古今之公理也。贡助之法,变为租庸调,租庸调变为两税,两税变为一条鞭。”

国语辞典

两税法[ liǎng shuì fǎ ]

⒈  唐德宗时,宰相杨炎创立的一种税法。按人民贫富及拥有田亩的数目,分等级课税,每年依夏、秋两季用钱编纳,以替代原有的租庸调法。

两税法造句

1、唐朝实行的两税法,被看做中国赋税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2、目前,我国经济已基本具备统一两税法的约束条件。

3、第三章阐述了在我国现有税法体系下电子商务一般纳税主体和两税种主体的确定及其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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