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携带家眷。
引宋 无名氏 《灯下闲谈》卷上:“有商人 刘损 挈家乘巨船,自 江夏 至 扬州。”《醒世恒言·小水湾天狐贻书》:“因 安禄山 作乱,车驾幸 蜀,在下挈家避难 江 南。”清 戴名世 《薛大观传》:“大观 曰:‘此 李氏 之官也,非 明 官也。’於是挈家隐居城北之 黑龙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