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用铁钩钩皮肤,钩上遍挂灯盏,贮油燃点。一种假借或误解佛教的“无义苦行”。
引《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二年》“禁僧俗捨身、断手足、炼指、掛灯、带钳之类幻惑流俗者” 元 胡三省 注:“掛灯者,裸体,以小铁鉤徧鉤其肤,凡鉤皆掛小灯,圈灯盏,贮油而燃之,俚俗谓之燃肉身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