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设立官爵或官府,分派职权。
1、夫设官分职,军国殊用,牧民以息务为大,武略以济事为先。
2、在赫德感深知遇,原无挟持之隐、侵蚀之私,而设官分职各有专司,材可兼人,事难兼任,以赫德勾当杂事则可,以总税司分承他务则不可。
3、更为重要的是,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这句话,也确实可以看作是周公思想的核心,真是一部几近完美的伪书,想不服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