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在我国,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
1、那绝对不可能仅仅是一点“小小的心意”,而且他也应该清楚包裹里面的东西将会给他带来犯受贿罪的风险。
2、为彻查多出来的百万“冤枉钱”,睢宁县检察院民行部门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密切配合,将两名校长以受贿罪绳之以法。
3、“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可以构成贪污罪主体,但却不能构成受贿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