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汉代选官的科目之一。汉文帝二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被选中后授予官职。贤良方正科目自此始。唐宋也设贤良方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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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汉 代选拔统治人才的科目之一。始于 汉文帝。被举者对政治得失应直言极谏。如表现特别优秀,则授予官职。 武帝 时复诏举贤良或贤良文学。名称时有不同,性质无异。历代往往视作非常设之制科。
引《史记·孝文本纪》:“及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諫者,以匡朕之不逮。”
《旧唐书·裴度传》:“应制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諫科,对策高等,授 河阴县 尉。”
明 归有光 《三途并用议》:“国初用人,有徵聘,有经明行修,有人材,有贤良方正,有才识兼人,有楷书,有童子诸科。”
清 薛福成 《应诏陈言疏》:“诚法 圣祖、高宗 遗意,特举制科,则非常之士,闻风兴起。其设科之名,或称博学鸿词,或称贤良方正,或称直言极諫,应由部臣临时请旨定夺。”
⒈ 汉制郡国举士的科目之一。选拔文墨才学之士,魏、晋、唐、宋皆沿之。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九》:「话说自汉以前,人才只是举荐征辟,故有贤良方正茂才异等之名。」
《儒林外史·第一三回》:「到汉朝用贤良方正开科,所以公孙弘、董仲舒举贤良方正,这便是汉人的举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