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ānzhíxíng

先予执行


拼音xiān yú zhí xíng
注音ㄒ一ㄢ ㄩˊ ㄓˊ ㄒ一ㄥˊ
港台假執行

词语解释

⒈  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在作出判决或判决生效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被告先付给原告一定数额的款项或物品,以应急需的措施。适用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申请人应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赔偿对方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损失。

先予执行造句

1、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2、在此前提下,笔者的观点是将已有的先予执行制度进行改革,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3、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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