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1、例如“福祸相倚”的辩证思想,“以法为教”的法治思想,“兼爱互利”的社会和谐思想等等。
2、到了秦朝时始皇以法为教、焚百家之书,对墨家在内的众多思想流派造成了重创。
3、“故明主治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