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揭露举发隐秘的奸人和坏事。
引《三国志·魏志·仓慈传》:“自 太祖 迄于 咸熙,魏郡 太守 陈国 吴权、清河 太守 乐安 任燠 ……或哀矜折狱,或推诚惠爱,或治身清白,或擿姦发伏,咸为良二千石。”宋 彭乘 《墨客挥犀》卷九:“孙元规 知 杭州,擿姦发伏,号为神明。”
⒈ 举发奸人,揭露坏事。用以称誉吏治清明。也作「发奸擿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