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主管刑事。法律名词。“从刑”的对称。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独立适用的刑罚。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⒈ 主管刑事。
引《后汉书·郭陈传赞》:“陈 郭 主刑,人赖其平。”
《宋史·高防传》:“梦一吏以白帕裹印,自门入授 防,防 寤而思曰‘白主刑,吾当为主刑官乎?’俄而 周祖 即位,起为刑部员外郎。”
⒉ 法律名词。“从刑”的对称。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独立适用的刑罚。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⒈ 独立执行的刑罚,相对于从刑、附加刑而言。依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主刑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五种。
反从刑
德语Hauptstrafe (Strafrecht)
1、西周时期,周公提出“明德慎罚”,后经孔、孟、董仲舒等人加工为“德主刑辅”,成为封建社会的法制原则。
2、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3、它肇始于西周时期周公提出的“明德慎罚”,中经春秋战国儒家传扬的“为政以德”,形成于董仲舒的“德主刑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