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为法的反义词有:不刊之论,天经地义,不足为法[bù zú wéi fǎ]的解释:足:值得;法:效法。不值得学习、效法出自:清 赵翼《瓯北诗话 李青莲诗》:“骚人斯起,然词多哀怨,已非正声;至杨、马益流宕。建安以后更绮丽,不足为法。”
bù kān zhī lùn
刊:消除;改正。古代把字写在竹简或木板上;有错误时;或改动或剥去;不刊:不能消除;不可删改。内容正确;不能更改的论断。出自:宋 郭若虚《图画见闻志 论曹吴体法》第一卷:“况唐室已(以)上,未立曹吴,岂显释寡要之谈,乱爱宾不刊之论。” [查看详情]
tiān jīng dì yì
经:道;原则;义:正理。绝对正确;不能改变的道理。比喻理所当然;不可置疑。出自:先秦 左丘明《左传 昭公二十五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查看详情]
1、谁都知道工商界的“官商敛财”不足为法,文化界的“官产赚钱”至少不应成为文化产业的样板。
2、可见,限牌经营方式弊端多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不足为法。
3、广州人的迷信,是不足为法的,但那认真,是可以取法,值得佩服的。
不刊之论、天经地义。
足:值得;法:效法。不值得学习、效法出自:清 赵翼《瓯北诗话 李青莲诗》:“骚人斯起,然词多哀怨,已非正声;至杨、马益流宕。建安以后更绮丽,不足为法。”[查看详细解释]
不足为训。 [查看详细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