褫职的近义词有:免职,去官,夺职,开除,辞职,除名,革职,褫职[chǐ zhí]的解释:褫职 蔡东藩 《清史演义》第二回:“是时明总兵李成梁,已由明廷谴责,说他无端启衅,褫职回籍。”
免职 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需要注意的是: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会用到此词;触犯法规的公职人员往往也用到此词,他们因为当时不适任原职所以或是职务调动或是事后再担任原职,故“免职”并非一般人所认为的“撤职”。 [查看详情]
1去官 去官是汉语词汇,拼音是qù guān,指辞掉官职,离职。 [查看详情]
2夺职 夺职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duó zhí ,意思是削职,免职。 [查看详情]
3开除 (行政处分形式)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开除 (汉语词语)开除,指除名;解职;将成员除名等。如:这男孩因打架而被开除。 [查看详情]
4辞职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查看详情]
5除名 除名,是指中国封建时代对官吏犯罪的一种处罚方法,即开除官籍。《秦简》称被开除官籍者为废官,永远不得叙用。汉承秦制,也有除名的规定。《晋书·刑法志》载,魏有“杂抵罪七”,大致就是夺爵除名之类。《隋书·刑法志》载开皇律规定:“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唐因隋制,对除名规定更具体。《唐律疏议·名例》:“六载之后听叙,依出身法。若本犯不至免官,而特除名者,叙法用免官例。”明清律均有类似规定。 [查看详情]
6革职 革职 gézhí 罢官,撤职。 古汉语。明 王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节寰袁公(袁可立)神道碑》:“公(袁可立)于座上曰:“辱冤枉枉不厉,兹御史非不厉,何可剪其翼为辅臣目?”摄公,不正视,繇斯切齿。丙申(万历二十四年)得旨革职归。” [查看详情]
71、事尚未发,竟致漏泄机关,把章褫职;章自知不免,忙即服毒自尽。
2、依克唐阿以督兵畏葸褫职,戴罪图功。
3、中护军班固,为窦氏党与,和帝但将他褫职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