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杀予夺的近义词有:予夺生杀,杀生与夺,生杀与夺,生死予夺,草菅人命,生杀予夺[shēng shā yǔ duó]的解释:生:让人活;杀:把人处死;予:给予;赏赐;夺:剥夺;处罚。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大权。出自:《周礼 春官 内史》:“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
《周礼·天官、大宰》的“八柄”中有予、夺、生、诛(责备)等权力。后因以“予夺生杀”泛指帝王掌握的赏罚生死大权。出自: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阴阳》:“为人主者,予夺生杀,各当其义。” [查看详情]
1杀:叫人死;生:叫人活;与:给予;夺:剥夺。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大权出自:战国·赵·荀况《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与夺,一也。” [查看详情]
2生:叫人活;杀:叫人死;与:赏赐;夺:剥夺。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大权出自:《通典·职官》:“《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爵禄废置,生杀与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 [查看详情]
3〖释义〗生:让人活;死:处死;予:给予;夺:剥夺。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大权。出自:《韩非子 三守》:“使杀生之机,予夺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荀子 王制》:“故丧祭、朝聘、师旅一也。贵贱、杀生、与夺一也。” [查看详情]
4菅:一种多年生的茅草;泛指野草、杂草。把人的性命看得像野草一样轻贱;随意加以摧残。指反动统治者滥施淫威;任意残害人命。也作“草菅民命。”出自:明 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第11卷:“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千万不要草菅人命,视同儿戏!”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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