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报讯(记者李涛)我省出台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的新政后,有不少企业人士咨询具体的办理事宜。
2、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王斌)困难企业年度内可缓缴五项社会保险,同时可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社会保险、岗位、培训三项补贴。
3、我省允许困难企业在2012年内缓缴社保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各项社保待遇。
4、本报讯(记者李涛)困难企业年度内可缓缴五项社会保险,同时可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社会保险、岗位、培训补贴。
5、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人社部的文件通知,酝酿出台针对省内困难企业的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办法。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采取缓缴社会保险费等五大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7、用人单位拖欠的社会保险费,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未经批准严禁缓缴社会保险费,减免滞纳金和利息。
8、合肥日报讯昨天,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合肥市积极落实社保费“五缓四降”帮扶企业发展,7月份为企业缓缴社保费金额达2000万元。
9、记者今日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经营困难无能力缴存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10、本报讯(记者张怀中)符合条件的冶金、有色、化工(不包括石化)、轻工和纺织行业所属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11、考虑到今年东莞的经济形势仍不乐观,一些实际困难企业可以缓缴公积金。
12、昨日,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提出30条具体措施,其中包括继续允许困难企业缓缴“五险”、延长自主创新优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