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孳息归属的相关立法比较多,但对于实践中孳息归属的一些具体问题仍有必要进行类型化研究。
2、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4、英国及欧洲长期债券孳息微升,但美国则无变动.
5、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6、担保物权人对天然孳息只是收取占有,而非取得所有权。
7、注:锁定期间所产生的孳息自动锁定。被锁定证券到期自行解除,需提前解除锁定时,请携带此确认书到原锁定处办理。
8、第六十八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9、此外,在日线图及周线图上,国债孳息均显超卖。
10、第一百六十三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11、另外,将射幸孳作为孳息新类型的主张也没有合理依据。
12、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孳息法律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13、有关原物与孳息的理论与实践也相应的经历了演变与发展。
14、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15、第六十八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16、天然孳息可以由所有权人取得,也可以由用益物权人和用益债权人取得。
17、在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归属的判断规则上,我国学界有不同的认识。
18、而这种怪诞的思维与权力一旦媾合,便会孳息“孽障”,危害无限。
19、第四十七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20、利息诉讼时效的中断,自然及于本金,因为利息是依附本金而生的孳息。
21、全球多数国家利率处于历史低点,是金价近几年来获得支撑的重要原因.由于黄金不会孳息,偏低的利率让持有黄金的机会成本下滑.
22、“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对被扣押、冻洁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