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逢例假日、厂休日等,不再另行补假。
2、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3、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4、政府的人事官员们商议后终于决定中秋节次日补假一天。
5、缺席者应于二周内完成补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