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污损鉴定是环境犯罪定损、立案和科刑的关键环节,但现行环境污损司法鉴定制度缺陷较多,在很大程度上对环境犯罪的打击不力。
2、科刑前交法院罪犯的详情背景材料。
3、七任何人依一国法律及刑事程式经终局判决判定有罪或无罪开释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科刑。
4、因被告年龄太大或太年轻的某种科刑。
5、把牵连犯作为处断上的一罪或科刑上的一罪与法律实践情况不符。